咨询热线: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主张权属的异议,应该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检查,案外人、当事人对执行裁定不服,应当通过诉讼程序进行救济。不能将案外人作为利害关系人,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检查并赋予当事人申请复议的权利,否则即属适用法律错误,违反法定程序,应予纠正。
二、案外人所提的程序异议如果与其对执行标的权属主张之异议并无联系,则可在合乎条件的情况下以利害关系人的身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检查,与实体争议分别处理;如果案外人所提出的程序异议与实体异议关系紧密,直接或间接地针对同一执行标的权属问题,在其同时提出实体异议的情况下,应当合并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检查,以减轻当事人的诉累。
三、被执行人单独提出的异议,应当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的程序进行审核检查。但如果被执行人所提异议实质是支持案外人对执行标的实体权利的主张,则对被执行人所提出的异议不应当单独审查,而应当在对案外人所提异议进行审核检查的过程中一并解决。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第二百二十七条 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山西吕梁一博物馆称馆长被区长推倒致伤,博物馆回应:因讨要300万展费-环球热闻
上海凤凰: 上海凤凰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的一致行动人误操作导致短线交易的公告
环球实时:防范灾害风险,护航高水平发展2023年武汉汉阳防灾减灾宣传周活动正...
湖北一篮球场被誉为“大棚边最美乡村球场”,村委会:边上有荷塘,景色优美_时讯
加快建设最懂“三农”保险公司 在农业强国农业强省建设中再出新彩谱新篇 写...
三峡旅游(002627.SZ):拟转让客运公司40%股权和汽车销售公司40%股权 全球短讯
内容搜集整理于网络,不代表本站同意文章中的说法或者描述。文中叙述文字和内容信息没有经过本站证实,其全部或者部分内容、文字的真实性、完整性、及时性本站不做任何保证或者承诺,并且本站对内容资料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请读者自行甄别。如因文章的主要内容、版权和别的问题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联系邮箱:进行删除处理,谢谢合作!